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學分(至少15學分)且符合修習條件並成績及格者,應檢具「修讀證明申請表」與「成績單正本」向應物所辦公室申請核發學程結業證明書。
學程辦公室進行審核後,將送註冊組製作結業證明書,之後核發給學程修畢學生。
申請期限:畢業當學期結束前
收件方式:請送至應物所辦公室(志希樓二樓)
收件方式:因應疫情,可改以E-mail寄送申請表及成績單電子檔 (若為INCCU成績查詢畫面,請轉存pdf或jpg檔)
聯絡資訊:應物所 行政專員 邵雅淑 02-2939-3091分機67767 physics@ncc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