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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物理學分學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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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7-08-03

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06年9月5日(二)止


修課要求:
1. 本學程最低修業學分為20學分
2. 曾修習修習科目一覽表表列相關科目且成績優良者,得申請免修並檢附相關證明,送學程委員會審查。.


請檢附申請表件於106年9月5日(二)前送應物所辦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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