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字號: |
政教字第1090010715號 |
主 旨: |
公告本校109學年度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、輔系申請標準表暨作業注意事項,敬請惠予轉知。 |
登載日期: |
109/04/29 |
登載期限: |
109/05/06 |
承辦人員: |
林婉婷 |
承辦單位: |
教務處註冊組 |
內 容: |
依據: 依本校學則、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及108學年度行事曆辦理。 公告事項: 一、申請資格: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:「本校各學系學士班註冊在學學生,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依校訂行事曆申請修讀,延後畢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」。 二、本校大陸地區學生(陸生)得依教育部109年3月3日臺教高(四)字第1090028744號核定函向十五學系提出修讀雙主修輔系申請(學系資料詳附件一及二有標示*之學系)。 三、申請程序: (一)擬申請修讀雙主修、輔系同學,請於109年5月18日上午9時至5月22日下午5時上網登錄。 (二)同學申請以下學系修讀雙主修、輔系時,應送交申請表: 1、申請雙主修或輔系應繳交申請表:民族學系、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、金融學系、統計學系、企業管理學系、資訊管理學系、財務管理學系、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、廣告學系、廣播電視學系、歐洲語文學系、法律學系、應用數學系、資訊科學系及教育學系。 2、申請雙主修應繳交申請表:新聞學系、日本語文學系及韓國語文學系。 3、申請以上學系之同學依公告事項三之(一)時間上網登錄並列印「學生修讀雙主修/輔系申請表」,至遲於109年5月25日下午5時前將申請表送交欲申請雙主修/輔系之學系辦公室,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期限內上網登錄、列印及送件。 (三)申請其他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者,僅需依公告事項三之(一)時間上網登錄確認申請資料,免送紙本申請表至學系辦公室。 四、申請額度: (一)申請雙主修以一系為限,申請輔系以二系為限,逾限者註銷其修讀資格。 (二)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,經學系審查己符合雙主修資格,即以雙主修錄取。 (三)已經核准修讀雙主修或輔系,得於輔系雙主修申請修讀/放棄修讀系統辦理放棄後,並於公告事項三之(一)時間內,重新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。 五、部份學系訂定有基礎課程成績標準,作為日後取得雙主修及輔系之必要條件,申請前請務必詳閱附件一及二各學系之規定。 六、公告核准名單:各學系完成審核作業後,將於109年6月29日(星期一)前自行公告核准名單。 七、上網登錄列印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取得方式: (一)上網登錄並列印申請表:申請雙主修、輔系同學請至本校網站首頁點選 「在校學生」/「熱門連結」/「雙主修輔系線上申請」,即可進入系統登錄並列印申請表【系統開放時間為109年5月18日上午9時至109年5月22日下午5時止,逾時系統關閉後,將無法登錄,亦無法列印,請特別注意時效】。 (二)檢附「109學年度學生申請雙主修標準表」(附件一)及「109學年度學生申請輔系標準表」(附件二)。 (三)相關文件資料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站:點選註冊組/雙主修及輔系,即可查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