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用情形說明:
1.本學程應修習之必群修科目,在原學系已修習及格,若再修習屬重覆修習,請填「替代學分申請表」送學程辦公室申請其他科目替代。
2.以上已修習及格之課程,係指「科目名稱不同」或「科目名稱相同但學分數不同」,但課程性質相同者。
3.請以E-mail寄送申請文件電子檔(word)包括:「替代學分申請表」、「成績單」及「外校課程需補充課程大綱」。本學程開會決議後,再補送紙本申請文件並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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